商品名称:回春如意胶囊 | 品牌: | 规格:10粒*2板/小盒 |
批准文号/注册证号/备案凭证号: | 生产厂家:吉林玉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| 包装单位:盒 |
件装量:1 | 中包装量:1 | 是否按中包装数量倍数购买: |
最低购买量:1 | 药品类型:其它 |
【药品名称】
通用名:回春如意胶囊
生产厂家:吉林玉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
【适应症】
补血养血,补肾,益精生髓,强筋健骨。本品用于头晕健忘,体虚乏力,肾虚耳鸣,腰膝酸痛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2、不宜和感冒类药同时服用。 3、严格按说明书用法用量服用或在医生指导下用药;不超剂量、长期连续用药;应注意避免同事服用其他可导致肝损伤的药品。 4、服药期间,应注意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。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、食欲不振、厌油、恶心、尿黄、目黄、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,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、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,应立即停药并就医。 5、凡脾胃虚弱,食入难消,呕吐泄泻,腹胀便溏,咳嗽痰多者慎用。 6、本品宜饭前或进食同时服用。 7、高血压、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8、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9、服药1周症状无改善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。 10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11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2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3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不良反应】
可能引起肝损伤的风险,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增加肝损伤风险。 1、超剂量、长期连续用药。 2、生何首乌较之制何首乌可能更易导致肝损伤。 3、有服用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引起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。 4、同时使用其他可导致肝损伤的药品。
【用法用量】
口服,一次2-3粒,一日2-3次。
通用名称:回春如意胶囊
商品名称:回春如意胶囊
【药品名称】
通用名:回春如意胶囊
生产厂家:吉林玉仁制药股份有限公司
【适应症】
补血养血,补肾,益精生髓,强筋健骨。本品用于头晕健忘,体虚乏力,肾虚耳鸣,腰膝酸痛。
【注意事项】
1、忌烟、酒及辛辣、生冷、油腻食物。 2、不宜和感冒类药同时服用。 3、严格按说明书用法用量服用或在医生指导下用药;不超剂量、长期连续用药;应注意避免同事服用其他可导致肝损伤的药品。 4、服药期间,应注意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。如发现肝生化指标异常或出现全身乏力、食欲不振、厌油、恶心、尿黄、目黄、皮肤黄染等可能与肝损伤有关的临床表现时,或原有肝生化检查异常、肝损伤临床症状加重时,应立即停药并就医。 5、凡脾胃虚弱,食入难消,呕吐泄泻,腹胀便溏,咳嗽痰多者慎用。 6、本品宜饭前或进食同时服用。 7、高血压、糖尿病患者应在医师指导下服用。 8、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9、服药1周症状无改善应停药并去医院就诊。 10、对本品过敏者禁用,过敏体质者慎用。 11、本品性状发生改变时禁止使用。 12、请将本品放在儿童不能接触的地方。 13、如正在使用其他药品,使用本品前请咨询医师或药师。
【不良反应】
可能引起肝损伤的风险,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会增加肝损伤风险。 1、超剂量、长期连续用药。 2、生何首乌较之制何首乌可能更易导致肝损伤。 3、有服用何首乌及其成方制剂引起肝损伤个人史的患者。 4、同时使用其他可导致肝损伤的药品。
【用法用量】
口服,一次2-3粒,一日2-3次。
免责声明
服 务 热 线
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:川眉食药监械经营许20160010号 营业执照:91511424709145178M 药品经营许可证:川AA0280214 第二类医疗器械经营备案编号:川眉食药监械经营备20160066号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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